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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登记有瑕疵的婚姻关系能否通过民事诉讼予以撤销?
发布时间:2020-11-05 丨 浏览次数:
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:实践中违反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的行为,如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,由他人代为办理登记;以他人的名义或者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;一方以虚假身份领取结婚证,而并非婚姻当事人等等均是婚姻登记过程中存有瑕疵的行为。这些行为不属于《婚姻法》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范围,因此,对因婚姻登记中的瑕疵引起的婚姻关系纠纷,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,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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